須持續檢視外傭政策 文:朱家健

香港現有外傭人數約35萬人,大部分外傭被聘用為家務助理,另有外傭以司機或園丁身份服務,所聘用的外傭有男性和女性,多數安排與僱主家庭同住。香港特區政府的外傭政策長期被垢病,被批評向勞方嚴重傾斜,置僱主家庭的權益於不顧,十分離地。最令僱主家庭反感,莫過於在任何時候,無論外傭是否完成僱傭合約,即使是外傭來港後第一天時即日離職,僱主也要負擔外傭的來回機票,同時,很多黑心外傭來香港「博炒」後,不但可以拿取等同額外一個月的代通知金,如果在離港限期前覓得新僱主,更可以申次繼續留港或重新申請來港;更有外傭抵港後失蹤,到了餐廳或其他地方做「黑工」,違反入境逗留條件,更讓僱主家庭陷入人手短缺的困境;其他外傭問題包括以他人證件「頂替」來港工作等。

坊間盛傳曾有立心不良的外國人,以外傭身份來港「旅遊」和「醫病」,前者通常在抵港一個月內離職,反正有僱主家庭包吃包住;後者則濫用不該擁有的「權利」和資格,以香港納稅人資助的公帑醫療服務醫病,甚至變賣藥物套現謀利,真的很不該。此外,若外傭已連續續約多年,僱主更需要向外傭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;而若外傭在聘用期間懷孕或大病,僱主不但不能辭退她們,更需要讓她們放產假或病假,請她們來港,僱主卻未能要求她們做家務,有點本末倒置,香港特區可參考新加坡的做法,女性外傭一旦在受僱期間懷孕或染上性病等,即視作即時離職處理,可勒令離境。

另外,個別財困的外傭,會在香港同時向多間財務公司「盡借」,甚至冒認他人 (包括僱主) 並在沒有授權下取得他人的地址證明作為申請擔保人之用,個別外傭更選擇不會還款,而是完約或斷約再回到原居地躲避債主,可憐僱主家庭會被外傭債主上門追債,並不時收到電話或WhatsApp訊息要求代外傭還債,僱主家庭飽受精神滋擾,甚至香港立法會議員也成為苦主之一。其實,香港特區政府須立例限制外傭在香港借款的金額,例如是其月薪的兩倍封頂,並只允許外傭只向其中一間財務公司或銀行借款,減少她們重複借款導致債台高築,並設立一個外傭的借款紀錄資料庫,在局部符合私隱情況下,開放予財務公司、銀行、僱主、準僱主、外傭中介,以了解外傭的借貸和還款紀錄,從而更保障僱主家庭的權益。

香港特區須持續檢視外傭政策,例如,外傭既然來香港找工作,應該負責自行承擔來回的雙程機票;或者至少,倘若外傭干犯盜竊或虐兒的刑事案件,僱主不需承擔她們的回程機票;不讓外傭從事與入境條件不符的活動,例如考慮禁止她們進入投注站或入境澳門娛樂場賭博;如果外傭貨不對辦,根本沒有她們面試時天花龍鳳所述的「全能」,甚至連簡單煮食和清潔也「唉冬撈」,身體有暗病、體臭、頭蝨和可傳染疾病,外傭中介難辭其咎,應該負責送走不合格外傭的一切費用,而不是承受高利潤、零風險、沒付出的吸血鬼生意。

文:朱家健
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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